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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揭开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代持的隐股份或者证券,是股份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
这些党员干部“相中”非上市公司的身衣股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揭开“隐蔽”。与上市公司等具备较完备且严格的代持的隐信息披露机制相比,非上市公司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股份义务,其股权关系、身衣经营情况等透明度较低,揭开公众知晓度不高,代持的隐技术上存在很大操作空间。股份一些别有用心的身衣党员干部就是利用非上市公司股权关系隐匿性强的特点,通过违规持股获取不正当利益。揭开值得警惕的代持的隐是,李传文、股份龚秋桂等还处心积虑,以亲友或他人名义代为持股,为的就是给违规违纪行为再披上一层伪装,以躲避监督的探头。
应对违纪手法的隐匿升级,关键在于找准监督对象与非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份的价值关系持有者的经济利益,无论是直接持有还是由他人代持,持有者与该公司或其显名股东间一定存在某种关系,存在分红、转让等利益往来情形。纸终究包不住火。盯住监督对象八小时内外的交际交往,循着利益的脉络排查梳理,这些隐秘的角落必将暴露在阳光之下。
作者:李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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